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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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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01

提到交通安全法,我们很多人都知道,有人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当然了,还有朋友想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到底是咋回事?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呢,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希望能帮到你。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根据你的描述,可以判断你为主要责任,具体情况则以当地交通部门的责任划分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本条是有关违反车辆停放的规定。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第六十三条,则罚款,各地方罚款幅度可能不一致,但罚款额度都在20-200元之间。

扩展资料:

首先值勤民警在查获该违法行为时,使用技术取证设备记录当事人交通违法事实,然后填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放置于违法车辆前车窗上,告知其在规定时限内(15日)到指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涉及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车主或者驾驶人、管理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到指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管部门”)查看相关交通违法记录资料,并作出陈述和申辩;

交管部门依据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在听取陈述和申辩后,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交管部门将采纳),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在15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缴纳罚款后,该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对处罚有异议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60日内向市交通警察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72条吗 72条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实施条例有什么区别?

条例是法的实施细则。

安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实施条例是国务院的制定的法规,

效力上安全法是上位法,条例是下位法,条例是在安全法的基础上深化的,但不得和安全法冲突,否则无

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是制定交通安全法而已,并没有执行的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制定法

法律法进行实施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实施条例》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具体化,其主要区别为:

  1、制定机关不同。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发布。实施条例由国务院讨论通过并由总理以总理令的形式发布。

  2、规定的内容不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比较抽象笼统,实施条例规定的比较具体,可操作性更强。

  3、法律效力不同。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法律的范畴,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前者的效力高于后者。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0条的规定的罚款是多少啊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扩展资料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实施条例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具体化,其主要区别为:

  1、制定机关不同。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发布。实施条例由国务院讨论通过并由总理以总理令的形式发布。

  2、规定的内容不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比较抽象笼统,实施条例规定的比较具体,可操作性更强。

  3、法律效力不同。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法律的范畴,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前者的效力高于后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5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

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一、解读:开车时不能使用电子设备

1、开车时使用电子设备会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使人应变能力减弱,遇到紧急情况的应激感知制动时间变长,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据有关研究人员调查,驾驶人边开车边发短信发生事故的概率为正常驾驶时的23倍,而打电话时发生事故的概率为正常概率的2.8倍。

2、开车时打电话还会影响车辆的通行效率,加剧路面车辆拥堵。当红灯转为绿灯时,看手机的司机往往要等到后车按喇叭示警才能察觉,这就严重影响了他人,降低了路口的通行率。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七)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二、解读:远离疲劳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疲劳驾驶会造成行车中反应迟钝、困倦瞌睡、四肢无力,不能及时发现路面交通情况并采取准确的驾驶操控措施,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扩展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八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一)不系安全带的;

第八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一)违反分道行驶规定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七)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观看影视节目的;

(二十)向道路上抛洒物品、遗洒或者飘散载运物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1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是什么规定啊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13条是关于机动车号牌悬挂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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